Monday, April 11, 2011

法性,宗教与教条

本篇以阿南達瑪迦上師 - 巴巴開示為主 邱顯峯整理

前言
西方有句諺語:真理令人得解脫(truth set you free)
你是否在靈修道上有過因宗教信仰而產生束縛,是甚麼因素讓你不得自在?
甚麼才是真正的法性修持呢?


(一) 1. 某宗教朝某方向朝拜
2. 七月半普渡燒冥紙、燒冥屋、冥錢、冥衣...
3. 農曆十六拜拜,不拜生意不好
4. 改運、點光明燈、風水、買蓮座,許多種風俗習慣(造成心理的恐懼與負擔)
5. 宗教間的爭戰
6. 吃藥籤,結果吃死了
7. 有些宗教人士在不知不覺中,造出社會的衝突、矛盾和傷害
8. 不同宗教之間,視彼此為異教徒或外道而受苦
9. 儀式不同造成困惑
10. 因為從事靈修而生痛苦,例如身心不調,家庭與社交關係疏離
11. 因為從事靈修而莫名恐懼


(二) 上述總總的一切,造成自己在身、心、靈的戕害,也造成社會的不安和動亂。但這些事的背後,又都是與某種信仰相關聯。所以在此我們要探討,是我們的信仰錯誤或是宗教有問題,到底靈修所依止的目標為何?

(三) 在瞭解此題之前,我們可能在無知裡,固守一些或許害人的教條而不知,這些固守的觀念,大多數來自社會及傳統的無知與教條的束縛,要破除教條,要有非常卓越的智慧與毅力。為自己也為社會打破這個深深的禁錮是真正靈修者的責任(教條並非只限於宗教內,而是泛指一切足以造成束縛的觀念)。



有關宗教的一些觀念

1. 儀式性的宗教與靈性修持間有何差別?
答: 幾乎在所有情況下,固守儀式的宗教,其最終目的均為鼓勵人們實現物質慾望,其作法不外乎追求世俗的快樂,而且各種儀式幾乎與解脫無關。
然而靈修之路確可名之為去除心靈的各種情緒。解脫不意味著對世俗世界的逃避,而是以靈性的理念觀照這世界,它絕無對聲名的欲求,自我炫耀以及宗教的剝削(反觀當今的社會,多少藉著宗教之名,以利人們祈求社會物質的貪念)。
各種宗教之間儀式上的差異是非常明顯的。藉著強調這些差異,中古時期乃至現代的人,不惜引發血腥戰爭。然而靈修上沒有國籍、種族、語言或宗教的差別。每個人都有名為靈性的獨一無二的『法性』,只有靈性,值得稱為『法性』。宗教不是法性;它們僅是各種儀式的集合體。

2. 是否可能將所有宗教統一起來?
答: 追求無限幸福是人類唯一的法性,人類只有一個法性。因此沒有所謂宗教統一的問題發生,各種宗教問題明顯的差異來自於不同的儀式與作法,而非靈性上的差異。 無論何時,當儀式主宰一切,而欲達到至上幸福的努力減弱時,不管它是什麼,它絕非靈性。

3. 五種良知明辨(Viveka)的第一種即是能識別永恆與非永恆。永恆是不依靠時間、空間和人、事、物 等相對因素,而非永恆則是與某種相對因素有關。
對永恆與非永恆的明辨,使人們了解遵循法性的重要性,它幫助人們了解法性與宗教或教條的根本差異。宗教是某種完全相對的東西,而法性才是永恆的真理。
宗教的第一個特性是,它過於重視某一單獨的個人,不同的宗教聲稱具有某種偉大特質的人是上帝之子或先知或上帝本身。

法性是永恆的真理,祂不依靠任何人、先知或神的化身作為其可信賴的証明。法性的目標是達成與至上意識(或稱為上帝、佛、道、天)合一,祂的基礎和祂的前進是朝向至上本體(道)。祂是永恆的,因此以至上本體的靈修是為了達到永恆本體的靈修。

經由對永恆與非永恆的明辨,人了解變化無常的事物都是短暫的,社、經、政、生活各種層面都在不斷改變,人也必須不斷的調適,不願意隨著環境改變而調整的人是註定要滅亡的。一種宗教(並非指背後所傳的真理,而是指宗教本身) 或 『主義』是在某一時代所產生的,它本身是時間、空間和人物三項因素的產物。然而有些宗教並不認為須要隨著社會生活改變而做調整。它拒絕承認先前所訂的舊有法規,如今已變成只是歷史的記錄,它已無法適應今日的社會。

為了抑制人類的進步,這些宗教人士玩弄人類的情感和弱點,他們灌輸自卑感到人們心理,以便能永遠保有既得的利益。他們宣稱,拒絕遵守神的旨意者,註定要受神的懲罰。為了否定人們要辨證不同經典的合理性,他們聲稱某種經典是絕對無誤的,所以沒有人有權質疑他們的正確性。

因此可見缺少了對永恆與非永恆的分別明辨,部分宗教的倡導人會阻礙人類社會智性的發展。

4. 當人們獲得愈多的科學知識,他們就愈試著從宗教和『主義』的束縛圈中掙脫出來。

5. 我們不能建議現代的人,回到過去用蠟燭和油燈的年代,而忽略了電燈,但有些宗教卻是如此,所以能辨識永恆與非永恆者,將會依所處的時代做調整。

6. 能辨識永恆和非永恆是法性修持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唯有至上本體是永恆的本體,以至上本體的靈修才是真正法性的鍛鍊,遵奉儀式的信仰是落在空間和時間的因素裡,它無法幫助我們達到永恆的本體,心智持續不斷的淨化是與祂合而為一的唯一方法。

7. 部分宗教人士由於沒有以永恆的本體作為他們的目標,他們受到對教派忠誠的影響大於對人類之愛,但是真正法性的教導是視全宇宙的生靈都屬於同一個家庭。(註:有些人一旦又接觸其它宗教的哲學或活動時,就會被原宗教的信仰者詛咒或嚴重的排斥)

8. 有些宗教宣稱某一特別國家、民族、山河是最偉大的,但是就法性的觀點而言,並沒有此種偏狹的看法。

9. 有時宗教間也會有某種形式的結合,但往往那只是外在的結合與表面上的示誠。法性在數目上總是單一的而不是複數的,所以無疑的宗教是在法性裡整合。宗教在數目上總是複數的,而不是單一的。宗教的整合意味著宗教的消失,當非永恆的個體,被當作目標而以不同儀式的方法來膜拜時,就沒有整合的餘地。

10. 若能藉著喚醒人們心中對永恆和非永恆分別明辨的力量, 並開啟科學知識之門, 則將不可能以宗教之名或以到別的世界享樂做引誘來欺騙人們。

11. 許多宗教比較注重神話故事和寓言,而比較不注重科學和理性的思想,人只是許多宗教的擁護者,則必須或多或少地順應那些在今日是違反科學的神話故事。

12. 不當的虔誠並非法性之路或導向人類福祉,而是違反了法性和福祉。

13. 我的上帝、你的上帝、印度教的哈利和回教的阿拉 ̶ 我們應忘記所有這些類型的區分,並接受那永不變易無所不包的本體(清淨法身佛)。祂是一切眾生永恆的居所,我們沒有必要混淆自己的腦袋,想著應該稱呼祂是神或是阿拉。

14. 並非每一個人都信仰同一種宗教,而且宗教也不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共同因素。宗教反而時常分割了人類社會。宗教的阿拉伯字為Majhab, 而法性 (dharma) 在語源學上為特徵或屬性,其真正意思是祂就是唯一的,而且對整體人類種族是不可分的。法性是一種心理靈性上的能力,它慢慢地將人類內心的神性引發出來,並且幫助人類與至上本體(道)合一,它與物質上的目標無關。某些宗教為一種心理感情因素,它們是身體與儀式的結合。

15. 有些人強烈地相信只有廟宇是神聖的地方,而清真寺、教堂和猶太教堂則否。 有的宗教信徒視本身為上帝的選民,而將別人當作異教徒或無宗教信仰者。

16. 宗教以外在的儀式為基礎,所以心靈被物質的目標所佔據,隨著時間的流轉,這些物質上的目標變成理念目標。

17. 心念專注於宗教的結果,人類的心靈變得遲鈍。任何討論或知識上的說明均無法動搖此種心理的惰性。

18. 從孩提時期,人類就被教導非理性的觀念;如:在恆河去做一個聖浴。

19. 當人們觀念如此不變,以致於不考慮任何討論或辯解時,就稱為盲信。他們說宗教是信心的問題,與邏輯無關...。所以人類當遠離宗教的束縛。

20. 印度婦女如停止使用朱紅點,事實上一點關係也沒有。許多宗教都以訴諸於宗教的情感來剝削人們,有很多人崇拜某些特定的經典。有些人揮霍金錢來造偶像...,又送入河裡。

21. 當身體、物質上的考量勝過理性時,就產生宗教狂熱與盲信。當盲信集中在某一宗教時,就產生宗教狂熱。一個強有力的知識訴求,遠比施用壓力更能將此狂熱導向正途,因為壓力只會產生反作用力,反而增強了宗教的狂熱。

22. 有某些習慣並非起源於宗教儀式,而是來自傳統或風俗。

23. 與宗教狂熱搏鬥的唯一途徑為加強邏輯上的波動...,當人們的理性強化時,非理性的觀念將從社會消失。

24. 神權治國的意思是指宗教國家而非擁護正義的國家。(註:有的人是以自己的宗教觀念,來判定別人是否有罪)

25. 宗教被用來滿足世俗渴望之工具(許多神職人員、法師、道士樂此不疲)

26. 我們處在五種元素(固、液、火、氣、乙太)的世界中,遭受各種不同束縛 -- 社會束縛、經濟束縛、不公平的束縛,但在所有束縛中最壞者為宗教的某些觀念。

27. 缺乏中庸均衡(Prama’)的整體概念



教條的一些特質

1. 是心理趨向物質的疾病

2. 迷信、神話故事、不合邏輯 (又不准辯解)

3. 狹隘的地域、時間、人及社會情感

4. 心理的貪求與脆弱不安的心理

5. 剝削別人的工具,以及控制別人(例如種性制度)

6. 無知

7. 錯誤及有缺陷的哲學或經典(可補充說明有些經典的錯誤)

8. 錯誤的人生觀,錯誤的追求(如學問、名、利、權,追求來世的享福)

9. 宗教的錯誤導引

10. 傳統、風俗、文化的錯誤灌輸 (從小就受影響)

11. 有束縛性

12. 沒有彈性

13. 影響並扼殺身、心、靈各方面的成長

14. 著重儀式 (或某些超能力)

15. 分化及分割社會 (可請大家舉例),例如種性、例如上帝的子民

16. 充塞在人世上的各個層面,包括宗教、文化、社會….也包括物質、心智。在某些情況下心理導向靈性也有可能產生教條。

17. 有些教條是過去在時、空、人物下的一種風俗、文化或例,但隨著時、空、人物的改變,不知其內在涵意,最後演變成教條。

18. 有框框的思想就是教條,教條會封閉人類知性的未來
附: 1. 教條在某些方面也是方便法門,但隨著不斷的精細,一些較粗層面的教條,會逐步的放下
2. 如何達到中國禪的生活,儒家的中庸與道家的自然和自在




教條的一些觀念

(巴巴說:扼殺心靈進展的思想觀念就稱為教條。教條是出於有缺陷的哲學或經典)
1. 在心智趨向物質的層面裡,許多人被教條所引導,教條已深植人心,人們無法去除。這些錯誤觀念,因為從孩童時期,教條已經灌輸到他們的心中。結果人類社會被分割成許多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宗教,宗教信仰裡又有不同的階層。我們只知分割,卻不知如何把人類團結起來。這些都是教條錯誤的引導所致。
有些人認為他們所隸屬的某個團體特別受到至上意識(上帝)所祝福,而其他則是被詛咒的一群,這是一種非常不好的教條。教條是心智趨向物質層面的疾病。

2. 在變動的心智世界裡充斥著一些錯誤的觀念,那就是人類註定要控制這個地球, 而其他的生靈則註定要被控制,你必須以強力的武器反抗這類心理,這個武器 是什麼呢? 即是新人道主義。即一切眾生都具有相同權利才在這裡,這個宇宙 屬於所有的眾生,它不是人類的資產。

3. 當人被指引 -- 不是被指引而是被教條控制時,他們就失去了生生不息的活力,因此變得毫無生氣。
教條原是一種心靈的架構,而所有的理念、想法與概念都屬於心靈的架構,但是心靈架構的範疇必須具有彈性。人類的心智不能忍受任何僵化的東西。教條不允許你超越到界線之外,也就是說教條違反了人類心智的基本精神。
千百個教條強行加之於人: 「不能做這個,它是被禁止的,如果你做它的話, 你將會下地獄。」此種說法是將恐懼的情節注入人們的心靈...(例如:有的宗教信仰者說「每個瑜伽體位法都是一個惡靈,所以不能做體位法」),以便使這些人受統治、剝削。

4. 有人稱婦女沒有資格獲得解脫,如果想要解脫,必須再生為男人... 這是反社會的觀念。

其餘一些例子如下:
5. 苦行非道

6. 臺灣人死後的做法會,其意為何?是文化傳統?是孝?是迷信?是框框?。應以何種態度待之?

7. 各地結婚之禮的差異

8. 後世不再為人? (參附講義)

9. 女眾出家有何好處? (參附講義)

10. 回教: 禱告,可以洗刷所有的罪,而胡作非為

11. 某些陪夫葬的文化,造成生命的不安



法性的一些觀念

1. 人類法性的遵行,對於出家人與在家人而言是否都是相同的?
答:在家人要照顧大家庭與小家庭,出家人要照顧大家庭。

2. 心理的平衡就是和平。為了維持和平及靈修與迷信戰鬥是必要的。(有些人存在著天堂與地獄的迷信以及畏懼上主的觀念,以致身心受到壓抑而喪失其和平。)

3. 瑪迦反駁並打破所有社會的、心理的或靈性上的迷信,並提供有系統的科學靈修方法,以及有利於身、心、靈進步與理想社會進展的行為準則等,促使社會更鞏固。

4. 不論你所處的環境如何,靈性並非烏托邦之理想,而是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付諸 實際修持和了悟的實用哲學,靈性代表了進化和提昇,而非行為上的迷信或悲觀。

5. 人的本性就是在追求永恆無限的快樂。
無限的東西只有一個,那就是至上本體,潛藏在人類慾望之後的,即是那達到至上本體的渴望,這是每個生命體的天性,也是人的法性。

6. 法性的梵文是dharma,為特質天性之意。法性是覺性意識受造化勢能影響所塑造出來的特質、天性。

7. 走向完美、止於至善就是上帝,就是法性;而走向不完美就是非法性。



法性與宗教的差異

項次 內 容 法 性 宗 教
1. 著重點 靈性修持 以儀式性為主
2. 統一的問題 沒有統一的問題 統一代表宗教的消失
3. 目標的永恆性 不變易 依時空人而變異
4. 忠誠目標 宇宙一家 所屬宗教
5. 數目上 一 多數
6. 合理性 科學理性 神話 (迷信)
7. 祈求導向 導向全體人類身、心、
靈的提昇 滿足某些個人世俗利益
8. Prama’的建立 平衡 不足
9. 教條性 不存在 可能性高
10. 目標 至上本體、世界一家 將人類社會分割成某宗教、某國土



當今修行的某些錯誤觀念

1. 例如只想出錢,請別人做功德來迴向給他們,並消除其業障 (而不想自己修)
2. 自己修但卻求速效
3. 贖罪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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